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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告知书
2021-01-21 17:01:17   浏览次数:7,965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为您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卫生服务,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就诊患者务必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建议您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可以通过微信、医院公众号(关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预约电话0531-86336640等多种渠道预约挂号后,按照约定时间来院就诊,减少在院滞留时间。

2.所有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进入医院时均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我院装有红外线智能测温仪,通过预检分诊处时会自动测温。如您的体温≥37.3℃、来自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黄码及红码、身边有多名发热人员的患者,请您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3.所有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进入医院时均应主动出示“山东健康通行码(绿码)”。来院前应通过“爱山东”APP、支付宝“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网上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外省来鲁人员应进行来鲁申报。

4.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请您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手卫生;

2、尽量减少陪诊人员;

3、按顺序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就诊区域分散候诊,做好防聚集工作。

5.到达诊区请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二级分诊护士进行体温测量,请在指定区域候诊,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医一室一患”,配合医生的流行病学史调查工作,并如实告知。

二、住院及陪护

1.对需住院的患者,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后按流程完成入院筛查,结果正常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疫情防控期间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病区全面谢绝探视,可以通过中心“云探视”系统进行网上探视。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时,需凭腕带和陪护证出入病房楼。

3.医院倡导“无陪护”病房;确因病情需要,陪护准许1名人员,并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更换陪护,凭身份证实名制办理陪护证,出院时交回护士站。禁止有以下情况人员担任陪护:

(1)有发热、咳嗽、鼻塞、流涕、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2)2周内有入境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

(3)聚集性发病。

4.住院患者及家属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不得私串病室和聚集聊天。

5.住院患者及家属必须服从医院管理。陪护人员每天检测2次体温,如体温≥37.3℃或者有咳嗽、鼻塞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陪护,上报科室护士长。

6.我院实行营养科统一配送餐饮,陪护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病区。

感谢您为抗击疫情做出的积极贡献,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将全力以赴,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