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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律咨询顾问服务机构库遴选项目公告
2021-04-07 08:43:56, ,    浏览次数:5,215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律咨询顾问服务机构库遴选

二、采购人: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中心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法律事务、重点法律事务、其他法律事务三个类别。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为中心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为中心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五)审查中心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签署的各项合同;(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七)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八)接受法律业务咨询;(九)协助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十)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十一)在需要时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行政、业务工作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十二)指派一名团队工作人员专职到中心相关部门协助工作,负责双方文件往来、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十三)代理垫付欠薪追偿纠纷案件及其执行;(十四)代理行政处罚案件非诉审查及执行阶段事宜;(十五)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其他要求: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记录。
     3、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 最近三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项目经理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近三年业绩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近三年业绩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证明材料纸质版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703室,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760。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