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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补录)
2022-07-26 15:14:03   浏览次数:14,964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247号)》文件要求,现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住培医师招生简章(补录)计划介绍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招收外单位委培或社会化学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从事或已从事精神科医疗工作;

2.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培训规定的各项工作、学习任务;

3.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4.毕业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其中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须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已就业住院医师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委培身份报考,且报考专业应与从事临床岗位、执业范围一致。

(二)招收专业及计划

二、培训年限与形式

培训时间为3年,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施规范化培训。

三、招收程序

(一)补录报名

补录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4日。

报名人员或第一批次招收未被拟录取人员,请于8月1日起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http://124.133.43.203:900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住院医师数字化轮转平台”招收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或志愿修改填报,报考志愿选择“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022年8月5日,8:00-11:00。

2.地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燕山院区办公楼303室(导航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

3.需提交材料:

(1)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必须提供);

(5)以“外单位委培身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外单位委培医师报考培训专业应与从事临床岗位、执业范围一致。

注:凡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试录取

考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

1. 笔试时间:8月5日,14:00-15:00;

笔试内容:所报考专业业务知识。

2. 面试时间:8月5日,15:00-16:00;

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临床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招收考试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考核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名单,拟录取名单将通过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sdmhc.com/)进行公示。

五、相关事项

(一)培训期间待遇及相关政策:

1.中心根据培训期间考勤和考核情况,为每名培训医师发放培训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和院级补助。单位委托培训的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中心为社会化学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中心统一为社会化和外单位委培住院医师提供免费住宿。

3.中心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社会化学员办理执业医师注册,为外单位委培医师办理执业地点备注。

4.中心为住培学员提供借阅图书、文献检索等服务。

5.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的,可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要求,从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山东省卫健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将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晋升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推动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充分发挥住培制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

1.已取得有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被培训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不满三年的人员;

3.处于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

4.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除外);

5.高校统招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6.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6700

招生咨询QQ群:788616491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址:http://www.sdmhc.com/

附件-委培单位介绍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