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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即日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全面恢复正常诊疗工作
2022-12-30 08:10:34   浏览次数:10,163

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即日起全面恢复医院正常诊疗工作。

在此,谨对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长期以来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关心、支持和信任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我中心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就诊须知:

1.进入医院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为了您的健康,进入门急诊就诊及陪同人员,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

3.为保证您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请遵守“一医一患一室”的规定,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原则上每位患者仅限一人。

4.我中心实行实名制预约就诊,您可以提前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电话等形式预约就诊,并提前三十分钟来院候诊,避免聚集。

5.如您有发热(体温≥37.3℃)或者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乏力等症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到中心发热哨点就诊。

6.温馨提示:医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措施。

咨询电话:0531-86336666(工作日8:00-21:00 节假日17: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