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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关于印发《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2-24 00:00:00   浏览次数:3,463

    各部门(科室):

    为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中心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8月16日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院务公开力度,提高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中心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根据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122号)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中心职工民主监督,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断提高中心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中心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工作需要,中心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职责如下:

    1.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于天贵  徐  勇

    成员:王  玉、孙启华、马英杰、郝庆美、龚元东、乔冬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务部。

    主任:马英杰(兼)

    副主任:李仁军

    成员:隆  伟、马  琳、金文娟、李  波、邢金水、高  军、

    季加翠、苏  磊、程小菁、王爱青、王海荣、王延祜、卢庆华、李智强、王  灿、杨宏森、杨洪栋、皮胜华、矫正谊

    2.工作职责。

   (1)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院务公开的内容、分工、程序、形式、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3)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和中心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及职责。

   1.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孙启华

   副组长:金文娟

   成员:隆  伟、李仁军、李  波、邢金水、高  军、

   季加翠、苏  磊、王爱青、王海荣

   2.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督导考核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社会群众、服务对象、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以及调查他们的满意度。

 (3)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公开中心重大决策。包括中心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牵头部门:院务部   

   协助部门:各部室

   2.公开重要人事任免、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岗位设置、干部聘任、奖惩、工资调整分配、职称评审、考核评优等;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3.公开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中心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管理与转让、租赁收入以及资金支出情况;

   牵头部门:财务部   

   协助部门:资产管理科

   4.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重大投资,重要科研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大宗商品的招标采购及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维修情况,公开招投标、中标工程预算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情况;

   牵头部门:财务部 

   协助部门:质量控制部、总务科、药学部、医学工程科

   5.公开党务(含工会、团委)和监察工作: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职工权益相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医德医风建设;违纪案件查处结论及处理决定;职业道德建设检查监督情况。

   牵头部门:党务部

   协助部门:监察审计部

    6.公开各项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重点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情况;年度科研及教学情况;公开药事管理的有关事项,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应急预案;司法鉴定年度工作情况。

   牵头部门:医务部

   协助部门:科教部、护理部、门诊部、药学部、医学工程科

   (二)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执业地点,诊疗科目,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设置,开放床位数。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4)各重点学科名称及学科带头人姓名、职称、主要工作和研究经历等。

  (5)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各院校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任务基本情况。

    (6)工作人员识别:姓名、职务等。

    牵头部门:院务部

    协助部门:各部室

  2.医疗服务信息。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等。

  (2)专科门诊安排情况:专科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

  (4)门急诊服务:门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5)预约挂号方式:预约挂号时间、流程。

  (6)住院服务: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7)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8)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9)便民、特需服务:便民和特需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对象。

     牵头部门:医务部

     协助部门:门诊部、护理部

     3.医院环境。

  (1)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依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2)院内交通: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行车指引。

    (3)科室布局:制作平面指示图、并在明显位置摆放,标明门诊部、住院部各功能单元的设置、位置,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安装消防设施、监视系统、应急灯、保证紧急疏散通道通畅并按照规范安装指示标识。

     牵头部门:保卫科

     协助部门:院务部

     4.行风廉政建设。

    (1)公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途径;

    (2)公开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3)公开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4)公开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牵头部门:监审部

     (三)向患者公开的内容。

     1.服务告知。

    (1)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2)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4)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5)向患者公开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6)公开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程序;

    (7)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牵头部门:医务部

    协助部门:护理部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2)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

    (3)省直医保、济南市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各地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相关政策。

    牵头部门:财务部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积极主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监督,满足社会公众合理合法要求。本着维护患者和职工根本利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中心科学发展的原则,采取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进行院务公开。

    (一)对外院务公开的形式 。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网络公开: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媒体形式发布;

    4.电话公开:设立医疗服务查询电话。

    (二)对内院务公开的形式 。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可采用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召开院职代会和工代会,全面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来实现院务公开。

    2.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周会、科主任会议、干部学习会、护士长会议、职工大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通报相关院务。

    3.通过公告栏、电子屏、触摸屏等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4.通过医院办公平台、内部网络进行公开。

    5.个别谈话(需向当事人公开的事宜可采取此形式)。

    6.建立院情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重大事项进行公开通报。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

    院务公开的内容一般由中心有关职能部门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经主管领导、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公开。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各职能部门,依据院务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部门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部门院务公开制度。包括责任人、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

    2.各责任部门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形式进行公开,各部门将公开的内容报送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3.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院务公开档案,将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形式、职工群众反映的主要意见、整改措施等记录归档。制定院务公开目录,院务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4.凡属要求公开内容,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并对已上网内容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5.为进一步做好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6.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目标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心过去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务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