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推介会的公告
2023-07-21 17:35:18   浏览次数:26,629

一、项目名称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作为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单位,在我中心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审阅等方面为询价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资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济南市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3.指定的法律顾问必须满足律师执业10年以上且在近10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保证有能力完成文件中所包括的全部法律事务。

四、服务内容

中心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法律事务、重点法律事务、其他法律事务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签署的各项合同。

(六)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接受法律业务咨询。

(九)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政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在需要时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行政、业务工作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十二)指派一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到中心相关部门协助工作,负责双方文件往来、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十三)代理日常纠纷案件及其执行。

(十四)代理行政处罚案件非诉审查及执行阶段事宜。

(十五)根据我方委托,就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

(十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等。

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诉讼、仲裁、复议等案件及除上述以外的非诉讼项目另行收费。

五、报名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

报名时间:7月22日(周六)—25日(周二)

咨询电话:王老师  0531-86336658,15554580077

邮箱:sdsjswszx@163.com

7月26日(周三)上午8:30,我中心拟召开院内推介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届时请收到通知的单位、公司,派遣负责人员到现场用PPT进行汇报展示。

报名地址: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燕山院区(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