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障中心药物/器械临床试验项目顺利开展,规范临床试验受试者进行检验/检查项目及记账、报销流程,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标准
2.1门诊受试者检验/检查流程
2.1.1研究者与门诊受试者签署临床试验项目知情同意书后,每次随访均需开具《临床试验项目自费挂号条》,受试者至挂号室记账,无需缴纳费用。挂号室在《临床试验项目自费挂号条》(研究者留存联)盖收费专用章,保存挂号室留存联。
2.1.2受试者挂号后,研究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开具《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见附件),在门诊His系统下达相应的医嘱条目。
2.1.3受试者持就诊卡及《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至挂号室记账,无需缴纳费用。
2.1.4挂号室按照自费患者缴费流程进行记账、打印门诊发票并在《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上填写总金额,在业务科室留存联盖收费专用章,保存挂号室留存联。
2.1.5受试者持就诊卡及《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至相关科室进行检验/检查。
2.1.6检验、特检、影像等科室留存《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为受试者进行检验/检查,确认计费,并按规定出具报告单。
2.2住院受试者检验/检查流程
2.2.1研究者与住院受试者签署临床试验项目知情同意书后,每次随访均需开具《临床试验项目自费挂号条》,由研究人员至挂号室记账,无需缴纳费用。
2.2.2受试者挂号后,研究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开具《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在住院His系统下达相应的医嘱条目(嘱托医嘱,不计费)。
2.2.3研究人员持受试者就诊卡及《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检验申请单》至挂号室记账,无需缴纳费用,相关要求同门诊受试者检验/检查流程。
2.2.4研究人员持受试者就诊卡及《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检验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至检验科打印标本采集条码并黏贴于标本采集管上。检验科留存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检验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确认计费。标本采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检验科负责标本收取,并按规定出具报告单。
2.2.5研究人员持受试者就诊卡及《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检验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至特检科确认计费,心电图由各临床科室负责检查,特检科按规定出具报告单。
2.2.6影像科相关检查由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持《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检验申请单》(业务科室留存联)陪同住院受试者前往检查,留存申请单,确认计费,并按规定出具报告单。
2.3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3日前至挂号室收集临床试验项目自费挂号条(挂号室留存联)、《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挂号室留存联)、门诊发票,留存备查;10日前与财务部工作人员核对账目,财务部负责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1.临床试验项目自费挂号条(模板)
2.临床试验项目检验/检查申请单(模板)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临床试验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