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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

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司法厅和济南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业机构。该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人,兼职鉴定专家几十人,成立至今已累计完成数万例鉴定,无错鉴、漏鉴和虚假鉴定,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鉴定对象为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受害人、证人、检举人确定其精神状态,确定其证言、证词的可靠性、有无作证及民事行为能力。2.被强奸的女性,确定其精神状态,评定性自卫力。3.评定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诉讼能力。4.服刑人员、服教人员确定其服刑能力和受劳动教养能力。5.行政案件的原告(自然人)确定其精神状态。 联系电话:0531-86336740,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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