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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2023-11-15 08:28:22   浏览次数:574

1. 双方自愿协商:若协商成功签署和解协议书,协商不成功则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2. 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对于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的和申请行政调解且被受理的纠纷案件不予受理。

(2)受理途径:①调解协商;②组织专家讨论后调解协商;③医疗损害鉴定后调解协商。协商成功形成调解协议书,不成功则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 申请行政调解(纠纷发生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1)对于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的和申请医调委调解且被受理的纠纷案件不予受理。

(2)受理途径:①调解协商;②组织专家讨论后调解协商;③医疗损害鉴定后调解协商。协商成功形成调解协议书,不成功则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待地点:医务部:燕山院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办公楼202房间

联系电话:0531-8633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