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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廉政】固“廉”本:行风建设相关制度
2022-11-27 07:53:22   浏览次数:1,025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行风建设,筑牢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思想根基,不断巩固中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中心部分行风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的处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效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标准

2.1“红包”回扣的界定

“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购物卡、代金券和物品等。

“回扣”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

2.2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

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当事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到监审部(节假日时报告并上交行政值班),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2.3经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根据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2.3.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2.3.2扣发绩效工资、若为医师暂停处方权。

2.3.3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

2.3.4缓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

2.3.5停职、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2.3.6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被举报人应向中心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2.3.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资格。

2.3.7.1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

2.3.7.2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收受“红包”的;

2.3.7.3向病人暗示、索要“红包”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3.7.4收受“红包”造成恶劣影响的;

2.3.7.5因收受“红包”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2.3.8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医务人员系中共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2.3.9对存在违法问题的执业医师,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10收受“红包”数额(价值)或者情形涉嫌犯罪的医务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4中心医务人员范围外职工发生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以本规定处理。

2.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防统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

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现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规定。

2.标准

2.1“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

是指中心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2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2.2.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

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2.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中心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2.2.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中

心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2.2.4未经中心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2.3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加强中心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科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信息,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查询,同时上报监审部备案。

2.4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立即组织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5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2.6加强实时在线监控。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已安装反统方软件,监审部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中心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2.7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中心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