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心近期重点工作,纪委将通过“指尖廉政”—润“廉”心版块,进行九期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对《九项准则》的每一条款进行解读,并配以违反要求的典型案例,提醒中心干部职工以案为鉴,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服务宗旨、严守制度规定、永葆清廉本色,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九项准则》第二条款的内容。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内涵解读】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典型案例】
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1年9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以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569万元,判处医院原法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吴某某、田某某等医师、护士、财务等共11人,均以诈骗罪分别予以刑事处罚。
同时凤凰县法院对1名与此案相关的违法公职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县纪委监委对9名监管履职不到位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凤凰县医保局已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定点协议,损失的医保基金569万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简析】
吴某某违反了“九项准则(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中“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并且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