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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廉政】润廉心: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2023-09-25 08:52:44   浏览次数:543

编者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心近期重点工作,纪委将通过“指尖廉政”—润“廉”心版块,进行九期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对《九项准则》的每一条款进行解读,并配以违反要求的典型案例,提醒中心干部职工以案为鉴,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服务宗旨、严守制度规定、永葆清廉本色,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九项准则》第三条款的内容。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内涵解读】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典型案例】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翔峰案

2022 年8 月18日以来,网络反映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翔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经初步调查核实,刘翔峰存在对无手术指征患者行手术治疗、术中随意更改手术方式、非必要实行机器人手术等违法违规问题。刘翔峰已被停止执业,免去全部院内职务。对其涉嫌严重违法已按程序移交,湖南省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已对刘翔峰采取监察留置,对其开展监察调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将依法依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医师工作,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简析】

刘翔峰违反了“九项准则(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中“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的规定,并且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