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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方便您的就诊,以下事项请您知晓并配合。

1.我中心实行实名制预约就诊,请确保患者姓名、身份信息准确。

2.为减少等待时间,请您提前预约挂号。您可以提前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电话等形式预约就诊,您可预约7天内号源,每天晚上20:00更新号源(例如本周周一晚20:00开放下周一的号源),预约成功后,请您关注推送的候诊信息,提前30分钟来院候诊。

3.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请您规范佩戴口罩,按顺序排队,保持1米距离,有序候诊。

4.为保证您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请遵守“一医一患一室”的规定,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原则上每位患者仅限一人。

5.如您有发热(体温≥37.3℃)腹泻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到中心发热哨点就诊。

6.来院后请您至自助机或门诊一楼人工窗口签到取号,在相应候诊区等待医生呼叫就诊。

7.中心公众号上开设心理筛查专项,如您有需求可按照自身症状选择相应套餐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真作答。

8.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门诊处方开具规定如下:

①患者取药间隔时间不少于实际药品使用天数的80%。因急诊需增加剂量的注射剂除外。

②患者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最多可放宽到14天的取药量,超过14天不允许开立。

③门诊处方精一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哌甲酯缓释片不超过30日用量。

④三种同类精神药物联合使用,须经三位高级职称资格的医师讨论同意。

我院就诊政策将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24小时心理热线:0531-86336666 (周末节假日除外)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8月13日